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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3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单位)申请兑现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是指:《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合政〔2007〕18号)、《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8〕89)、《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

  第三条 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主管部门窗口应增加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申报受理职能,负责本部门牵头办理的兑现相关政策申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确定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单位)申请兑现政策申报受理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增加政策咨询职能,负责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申报咨询工作。

  第五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和申报兑现政策的有关表格在其部门网站上发布,方便企业(单位)查阅和下载。

  第六条 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单位),应依据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主管部门窗口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单位)申请兑现的政策进行程序性、合规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政策解释及投诉受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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