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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意见七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6.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制定专门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相对独立的薪酬体系,明确对市场人员业绩和风险并重的考核要求。通过绩效调整系数、风险金等考核方法,实行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经营业绩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同时要制定小企业授信的免责条款,设定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小企业和农户授信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要针对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开发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村巾帼致富贷款等。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针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经营特点,在做好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抵押贷款外,积极探索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进一步创新担保体系,丰富担保品种。

  3.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争取银监会以及上级行等政策支持,列入支持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行。按照“科委建库,银行协会牵线”的合作框架,建立由省、市科委分若干领域建立有能力、有条件参与银行贷前评审的专家库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帮助银行解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中有关科技知识短板问题。

  4.积极优化环境,帮助落实有关银行业金融创新规划实施工作。帮助银行业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涉及到有关税费减免、权证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救济等方面给予必要政策扶持。

  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诚实守信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1.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有关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最新文件精神,对精简调查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问责和免责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推行信贷审批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制度,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高贷款效率。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争取每个县支行都有500-1000万元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推行信贷关系建立、评级、授信“三合一”,达到“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贷款快速”的要求。

  3.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手续齐全条件下要在柜台一次性办结。

  四、切实降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利率水平,对信用良好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的小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担保费率。

  本实施办法由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关于税收支持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展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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