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09〕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管各事业单位: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于本市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要求。
(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以下简称能耗统计表,包括:附表1.单位基本信息,附表2.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二)《能耗统计表》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用表,公共机构各部门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制度第六条第五款)。
(四)《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