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发展废旧金属拆解加工产业。争取国家在铜陵市和郎溪县设立铜拆解加工区,赋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公司进口含铜废杂物定点企业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定点企业资格,发展废旧金属拆解加工产业。支持界(首)太(和)再生铅等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争取列入国家级试点。
(八)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与大型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加大关键技术开发力度。加强对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九)推进直购电试点。支持有色金属优势骨干企业进行直购电试点,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公司作为首批企业进行直购电试点。支持有色金属骨干企业建设综合利用自备电厂。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 2009年
|
2
| 建立与国家对接的收储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 2009年
|
3
| 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2009年
|
4
| 推动和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 省国资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
| 2009年
|
5
| 支持企业走出去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 2009年
|
6
| 合理配置资源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
| 2009年
|
7
| 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 2009年
|
8
|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 2009-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