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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三)高起点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3年内实施技改项目1800项,总投资852亿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大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力度。

  (四)推动省产轻工产品销售。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烟酒、家电等产品。鼓励商场、超市、酒店和宾馆优先采购、使用省产冰箱、空调、家具、农产品等各类轻工产品。

  (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农副产品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确保我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推进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重点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品牌效应。

  (八)建立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层次开发人才培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生产加工等方面人才的整体素质。

  (九)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轻工业发展的领导,强化统筹、规划、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标准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轻工业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解决涉农产品收储问题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2009年

2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

2009年

3

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9年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安徽银监局

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

5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2009年

6

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2009年起

7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09年

8

制订、修订轻工业产品和技术等标准

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

9

加强品牌建设,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合肥海关

2009年

10

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2009-2011年

11

整顿食品加工企业

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年

12

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2009年

13

调整加工贸易目录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海关、省国税局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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