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
(浙安监管矿〔2009〕14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今年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多发的情况,下发了《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9〕152),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爆破前后隐患排查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矿山采掘工程和矿山施工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矿山采掘工程的承包情况管理,督促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对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协调管理。矿山企业要与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对外包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爆破器材领用、登记、清退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督促爆破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加强对爆破现场的管理。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采掘施工企业加强项目和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严格爆破作业的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