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是否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重点关注有无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套取项目资金;有无补充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善等效益低下甚至损失浪费情况。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立项并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资金是否及时按预算和规定安排使用,有无大量结存或滞留等问题。
四、时间、方法与步骤
此次活动从8月11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各盟市自查、自治区督查核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各盟市搞好自查和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按照活动内容,各盟市、旗县(市、区)分别进行全面自查,并由盟市进行汇总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含附表),于9月11日前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同)。
(三)督查纠正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盟市要对发现的土地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各盟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同时,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盟市进行督查,每个盟市抽查不少于30%的旗县(市、区)。
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以盟市为单位,于10月1日前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盟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土地管理中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