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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俊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学军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吕靖原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孔燕燕兼任。各成员单位均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活动内容

  全面清理各地区自2006年以来土地征用、管理、使用、招拍挂出让及其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出台拉动内需政策后的建设用地征用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土地征用(收)、供应与使用情况

  1.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1)摸清土地资源“家底”。重点检查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土地供应总量和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土地的具体数量、占补平衡、土地供应结构等情况。

  (2)土地征收、转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审批制度审批征地、农用地转用,是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耕地保护制度。有无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超范围、超规模、化整为零越权批地;有无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无土地利用数据申报不实(重点是图、数据、实地要一致,局部图件同原始图件要一致);有无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有无乱占耕地;有无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而不补。

  (3)土地供应情况。主要检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及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和向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供地;有无足量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用地;有无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有无贱卖土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4)土地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地单位,尤其是经营性用地单位和园区内的用地单位是否按用地合同规定合法使用土地,用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重点关注有无长期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有无非法转让土地或采取转让企业、项目等方式变相倒卖土地,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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