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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6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
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双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院忠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任 青  原自治区纪委常委

      孔燕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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