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安全“三同时”;设施、设备、装备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管理;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按规定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各类安全监控系统;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整治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对企业内安全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评价,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并与当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5.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切实解决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知道、会做,但不做”问题;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专题宣传活动,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代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工作氛围。
6.取得明显安全效果。杜绝死亡事故;无严重“三违”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达到安全标准化验收标准;职业危害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职业病发生率下降50%以上。
五、实施步骤
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9―10月,各示范单位对照示范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情况摸底,制订示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举办示范工程培训班。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示范工程,实现示范工程的基本目标,推动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并及时总结和提炼,写出示范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