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内容的13个区县、100余个乡镇(街道)、1000余个村居(企业)的安全保障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要求,实施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为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平安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基本目标
――到2010年年底,各示范单位成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保障基础扎实、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示范样板,全部通过安全保障示范工程验收。
――全面开展以街道、乡镇、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到2010年年底,在示范单位中创建5个国家级安全社区、50个市级安全社区。
――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示范单位
(一)示范区县。确定南岸区、黔江区、长寿区、綦江县、忠县、巫山县、万盛区、永川区、沙坪坝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九龙坡区为示范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