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市区及各镇开展治超设点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超的目的、意义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群众了解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尤其是运输企业、车主、驾驶员的合法运输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在治超检测站点(含临时卸载、分装检测点),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在联合治理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实现职能互补,杜绝互相扯皮。参加治超工作的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在同一场地协作配合开展治超工作的,以公路管理部门为主进行认定和纠正。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在车流量较大、易形成严重堵塞的路段,公安部门要积极疏导和分流车辆到其它检测点接受处理;交通部门要合理调度,妥善安排,避免因集中治超可能引起的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粮食、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须品供应不足。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三乱”典型案件。治超办公室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规定开展治理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公开曝光。
六、治理工作时间和步骤
按照省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