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查处非法装载货场和运输企业,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资格。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也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安监部门:
1、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制定治超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2、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治超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3、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收集各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情况信息,每周收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及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财政部门:要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并积极协调,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政策支持,保证治超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
(十)国土、发改、商务、农业等部门:
1、加强对码头、水泥厂、石料厂、河砂厂、建材市场等企业单位宣传和监管,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2、对运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运输车主、从业驾驶员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3、对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旅游开发区等建筑工地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4、对农产品收购市场进行走访宣传,查明源头具体位置,并与收购转载点负责人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四、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1、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2、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3、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4、清理整顿假冒军车和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5、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二)整顿标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