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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二十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二十六)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培育、提升具有知名商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发挥品牌的行业带动作用。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拓展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新品,创新流通方式;积极稳妥引进国际中高档品牌和民族特色产品。

  (二十七)大力推动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广场、夜市等场所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大型会展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高素质会展人才,促进会展业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银行卡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六、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九)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检验、索证索票、追溯制度,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健全“放心肉”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及设施改造。加大肉类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力度,建设屠宰企业冷链工程、肉品品牌专卖店。

  (三十)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建立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体系。2009年在具备条件的盟市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三十一)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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