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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9〕7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拉动农村牧区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加大农村牧区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力度,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加快盟市、旗县(市、区)物流配送中心和苏木乡镇配送站建设,不断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率,5年内农家店覆盖全区所有嘎查村。

  (二)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网络、人才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指导,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要充分利用邮政、电信、医药系统网络等其他社会资源优势,实现“一网多用”,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牧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

  (三)积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在我区特色大宗农畜产品主产销区建设或改造一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强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环保等设施建设。到2010年,完成50个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改造,提升其服务功能;培养20个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点批发市场。

  (四)加强农畜产品冷藏保鲜存储设施建设。建设从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到批发市场及门店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提高农畜产品储存保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品均衡上市,延长产品销售期。

  (五)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社、采购基地直接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培育自有品牌,鼓励我区农畜产品“走出去”,积极参加或举办我区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对外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我区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外销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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