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内政发〔2009〕6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做好投资保障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