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整改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班线和三级以下公路沿线道路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并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临时客运驿站,确保每日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累计不超过8小时。对达不到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要严格落实禁行等有关要求。
十一、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隐患排查与治理,提请当地政府分级督办,并确保每个设区市在年内建成1至2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道路施工路段的现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督办等级,确定隐患路段整治计划、方案和期限,落实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并深入推进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隐患路段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效果。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积极借鉴大广高速公路泰赣段十公里隧道群及长下坡路段隐患治理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争取年底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及长下坡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部门在公路两侧尤其是临涯傍水路段,推广行道树种植工作,充分发挥公路行道树对防范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在全省表彰一批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其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十三、严把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关。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关,严格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考试关。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及信息反馈机制。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车)驾驶人培训管理,严把拖拉机(变型拖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关,制定实施统一的车辆登记、驾驶人考试规范,严查超标准办理拖拉机(变型拖拉车)牌证和不考试就发证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要求,建立联合信息平台,通过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相挂钩,促使驾驶人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