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底前,制定和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市、县(区)要相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出台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要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等级评定与奖励机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三、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共同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研究,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抓紧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制订、修编和论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要完善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行政村兼职协管员、自然村义务协管员和公路沿线交通信息员制度,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基础工作,改善通行条件,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