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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人为本,保护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对禁养区内关闭拆除的养殖场(户),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猪舍建筑、设施拆除补偿政策。同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从市、县(市、区)征收的排污费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中切出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安排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分级捆绑统筹使用,用于补助禁养区内关闭拆除的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内按要求和规定限期拆除的养殖户,除给予补偿外,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不按要求和超出规定拆除期限的,不予奖励。

  (四)把住关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禁建区内严禁新上规模养殖场,适度养殖区内新上养殖场要按规定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规划、国土、林业、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实地考察,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实现村、乡(镇)到县(市、区)三级由下到上层层把关,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和二次污染。十六个重点乡镇中,已超出最大生猪出栏规划量的,禁止审批新上规模养殖场,并逐步关闭污染较严重的规模养殖场。

  (五)科技支撑,推广治污技术

  1、各级畜牧、环保部门要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推广力度,按照要求督促各养殖场主配足沼气池、生化塘和吸纳地。新罗区8个乡镇和武平县的象洞乡以及漳平市和平镇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重点推广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技术。其他单列乡镇在大力推广干清粪治污措施和固液分离治污技术的同时,也要加大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技术的推广力度,要探索、试验利用九节芒、稻草等作为垫料,解决生物发酵床垫料来源问题。

  2、要大力扶持发展以生猪粪便为主的有机肥厂建设。要求单列乡镇都应扶持建设1-2个有机肥厂,以减轻养殖场粪污对环境河流的污染。

  (六)加强宣传,营造综治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要做好党员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清理。

  (七)考核验收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配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指标、评分标准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畜牧水产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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