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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做好有机肥的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有机肥厂生产的技术指导。同时,对十六个重点乡镇申报年度农村沼气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对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并配合有关部门拆除相关设施;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养殖场要依法责成恢复植被。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养殖场。

  国土资源部门:凡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对其未经审批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有关部门拆除相关设施。

  林业部门:凡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对其未经审批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有关部门拆除相关设施。

  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县(市、区)和乡镇联合执法队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对到期未搬迁的养殖场停止电力供应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化建设环保要求的养殖场不予颁发工商执照;对禁养区内到期不搬迁的养殖场,不予通过年检,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3、强化乡镇责任。

  十六个重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重点乡镇要在摸清情况、建立养殖场(户)的基础上,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村、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作绩效、年终考评挂钩,确保按时完成搬迁、关闭、整治任务。养殖场(户)要与乡镇、村签订限期治理协议书,对逾期未进行清理的,由县(市、区)和乡镇统一清理。对不愿签订协议书的养殖场(户),凡经审批的养殖场,由审批单位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整治,愈期未关闭和治理的,依法予以关闭,拆除相关设施;未经批准的养殖场,由所在乡镇责令其限期关闭,依法予以关闭,拆除相关设施。

  4、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对十六个重点乡镇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凡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其当年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取消或暂停其享受的各种奖励、扶持政策待遇。对在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执行三年追踪否决期限。

  (三)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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