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三日
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
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新罗区西陂镇、东肖镇、红坊镇、大池镇、龙门镇、铁山镇、雁石镇、小池镇,永定县虎岗乡、高陂镇,上杭县下都乡、中都镇,武平县象洞乡,长汀县南山镇,连城县文亨乡,漳平市和平镇等十六个生猪养殖数量较大的乡镇作为实施生猪标准化建设和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乡镇,实行单列管理、单列检查、单列考核。为了切实做好十六个重点乡镇生猪标准化建设和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六个重点乡镇共有养猪户20389户,存栏生猪142.67万头,其中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6069户,存栏生猪121.72万头。禁养区内养殖户1112户,存栏生猪10.52万头,其中存栏50头以下的616户,存栏生猪1.44万头;存栏50-250头的410户,存栏生猪4.66万头;存栏250-500头的64户,存栏生猪2.25万头;存栏500头以上的22户,存栏生猪2.18万头。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发展战略,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畜牧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三、整治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饮用水源保护原则,坚持依法综合整治原则,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原则。
四、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