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若干配套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8月28日
江西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若干配套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特提出以下若干配套政策。
一、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
(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规定。两年内,确保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设区市、县(市、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
(二)整合资源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省政府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为主,试行信贷担保等多种形式,扶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加大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启动2-3个重大科技专项。各设区市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实施1-2个重点科技项目。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进一步增加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五)加大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的投入。省、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
二、落实税收激励政策
(六)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