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表一:
  龙岩市2008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块

被征地单位

权属类别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合计

园地

林 地

建设用地合计

商服用地

果园

林地小计

有林地

未成林照林地

商业用地

2008-21-01

西陂镇大洋村

征用集体土地

0.2065

0.2065

0

0.2065

0.2065

0

0

0

龙门镇谢洋村

征用集体土地

6.5159

6.5159

0.016

6.4999

2.4111

4.0888

0

0

龙岩市场开发公司

拨用国有土地

1.3972

0

0

0

0

0

1.3972

1.3972

合计

8.1196

6.7224

0.016

6.7064

2.6176

4.0888

1.3972

1.397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