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关于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导检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周口市实验幼儿园“6·19”突发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形象。我们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努力消除一切隐患。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要有效地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彻底取缔非寄宿制学校小卖部和无证经营的食堂及食品加工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能力,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促进安全、和谐校园建设。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周口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出售劣质、变质、变味及不洁食物的行为,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店和饮食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