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2008年底,省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年会制度、宣传教育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够落实,成效不够理想,还存在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林仁芳、陈万里、郭韶翔、郑如占等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针对薄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体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9]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事关龙岩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2008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落后于其它设区市,暴露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正视不足,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到位,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一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2009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机构力量充实工作,公安机关专职人员要到位,确保流动人口办公室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二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站建设。要狠抓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岩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作为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4月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管理站站长,各社区驻村公安民警为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登记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辖区暂住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三要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2009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整合隶属于公安、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按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队伍,按照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的要求,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招聘流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申报员,纳入协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