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
3、各地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市、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
2、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二)确定为D级的,市属以上企业、龙岩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
1、市、县级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市或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和直接监管企业以及冶金、有色企业,水泥企业,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生产企业,运行企业、供电企业、重要电力设施(5万千瓦以上在建水电企业)和有关内贸服务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煤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