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龙岩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10年1月-2010年10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龙岩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
从2010年11月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市政府下达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政府安委会派驻工作组进行督办。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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