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
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09年1月一200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