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龙岩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
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超声诊断、14周以上终止妊娠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
(二)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重点工作及分工
1、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