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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公告〔2009〕13号)


  二○○九年三月六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09]23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203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龙门镇龙门村)

  东至:319国道、居民点  南至:居民点、菜地

  西至:河流        北至:空地

  2号地块(南城新陂居委会)

  东至:水田        南至:水田

  西至:道路        北至:水田

  3号地块(东肖镇黄邦村)

  东至:龙腾路       南至:福三线

  西至:龙工路       北至:东园路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表一。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表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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