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构筑诚信生产、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抓好源头治理,确保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管理,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肉品经营网点,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生猪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加大对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力度,把好生猪产品加工使用安全关,确保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生猪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生猪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抓紧完善和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科学规划,推进生猪屠宰产业升级改造。根据国务院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高水平,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重组整合。一是周口市中心城区(川汇区行政区划内)设置2个生猪定点屠宰厂(沙南、沙北各设一个),承担中心城区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其企业资质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标准。二是每县市规划设置3-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企业资质达到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标准。所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应覆盖专用鲜肉配送车辆车程30分钟以内的区域,并确保所覆盖区域生猪产品市场供应。三是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基地,可以适当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厂,但增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企业资质必须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标准,不得从事生猪代宰业务,不得将厂址设的县(市、区)城区内。四是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抓紧实施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并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