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管社团组织管理的通知
委管各社团组织:
近年来,我委主管的社团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服务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少数社团组织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业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行为,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团组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我委印发的《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社团组织行为,促进协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委管各社团组织要继续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每年6月底、12底向委法规处报送半年度、全年度工作总结。凡是没有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到期不能及时换届的社团组织,我委将不予年检,并向省民政厅建议注销社团组织资格。
二、切实加强社团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长办公会议制度、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社团组织重要业务工作、人事任免、内部机构设置、重大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审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凡设立分支机构的社团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人员和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社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必须报我委同意后方能进行。社团组织不得以我委名义强制入会、拉赞助或者开展业务。对一经查实的,除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我委不再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
四、社团组织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99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多渠道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