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结合省发改委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与委内各处室(局)、直属及代管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纪检组监察室与联系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加强与联系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在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同时,配合联系单位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为圆满完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为有效开展联系工作,监察室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联系人)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分别负责联系若干个联系单位(具体联系单位附后),并定期调整轮换。
联系人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 全面了解各联系单位的主要职能、人员分工、工作任务、办事程序,以及业务工作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 深入了解各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党组决定的情况;
(三)全面了解各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和协调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配合任务的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四)全面了解联系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督促和配合各联系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列席和参与联系单位的各类专业性会议、重要业务活动、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对联系单位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以及项目资金、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