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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附表二:
  龙岩市2008年第10村镇(工业)建设用地补偿一览表
镇\村名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各村补偿费用(万元)
曹溪镇崎濑村园地0.61711.4674 8.1910 0422.9110
非经济林62.2166.5528 0.0000 0
未利用地1.25862.4573 0.0000 0
新罗区国有林管理站非经济林2.2196.5528 0.0000 014.5407
 总计66.3106   437.4517
  备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计算;园地和经济林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土地补偿费的7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5倍计算;非经济林和其它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土地补偿费的40%计算;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土地补偿费的15%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龙政[2001]综27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经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乡镇最末一级以及同用途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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