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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月 日-  月  日

  各村部

   月  日-  月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龙岩市2008年第10村镇(工业)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块预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权属类别面积总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合计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未利用土地小计未利用地
园地小计果园林地小计有林地灌木林地工业用地荒草地其它未利用地
2008/10/1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二期技改工程(陈坑尾矿库)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征用集体土地64.616162.8330.6170.61762.21657.46534.75070.52450.52451.25860.76150.4971
新罗区国有林管理站拨用国有土地2.2192.219002.2192.219000000
合计 66.835165.0520.6170.61764.43559.68434.75070.52450.52451.25860.76150.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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