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各村部
| 月 日- 月 日
|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龙岩市2008年第10村镇(工业)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块 | 预申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权属类别 | 面积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用地合计 | 园地 | 林地 | 建设用地小计 | 工矿仓储用地 | 未利用土地小计 | 未利用地 |
园地小计 | 果园 | 林地小计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工业用地 | 荒草地 | 其它未利用地 |
2008/10/1 |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马坑铁矿二期技改工程(陈坑尾矿库) | 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 | 征用集体土地 | 64.6161 | 62.833 | 0.617 | 0.617 | 62.216 | 57.4653 | 4.7507 | 0.5245 | 0.5245 | 1.2586 | 0.7615 | 0.4971 |
新罗区国有林管理站 | 拨用国有土地 | 2.219 | 2.219 | 0 | 0 | 2.219 | 2.219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66.8351 | 65.052 | 0.617 | 0.617 | 64.435 | 59.6843 | 4.7507 | 0.5245 | 0.5245 | 1.2586 | 0.7615 | 0.4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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