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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教育工作提出建议落实意见的报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教育工作提出建议落实意见的报告
(龙政综〔2009〕83号)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龙岩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富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对这些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将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努力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具体落实意见: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三个优先”的要求,努力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加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

  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要求。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家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站在贯彻中央文件、国家法律的高度,以对民族振兴和国家未来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推进各项教育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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