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为做好我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划范围为公安监管场所、业务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法院审判庭,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劳教所及强制隔离戒毒所,两所一庭(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对于已建成项目、原国家规划内的“两所一庭”项目不得列入本次规划。
二、要会同当地政法部门,本着实际需要、节俭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当地工程造价,对拟列入规划的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虚报、谎报以及所报数据未经核实,夸大需求的,一经发现,将减少当地列入规划的项目和资金规模。
三、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要抓紧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当地综合工程造价,测算当地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总规模(含建筑面积总需求和投资总需求),草拟当地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