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情况;
9.对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情况。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
1.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2.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查阅行政处罚案卷;
4.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四、评议考核的评分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步骤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检查阶段。
考核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2009年10月以前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方案的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被评议考核部门2009年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于10月30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
考核小组根据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的具体情况,确定对10个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的部门名单、抽查的时间和具体工作安排于2009年11月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阶段(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
考核小组根据评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议考核评分原则上由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先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
六、评议考核结果
根据《
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评议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