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01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月 日-  月  日

  各村部

    月  日-  月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龙岩市2008年第0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块预申请单位项目名称被征地单位权属类别面积总计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
耕地小计灌溉水田园地小计果园林地小计有林地其它农用地小计田坎
2008/1/1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干法水泥生产项目雁石洋城征用集体土地31.411731.41170.31330.31330.80670.806730.291730.291700
2008/1/2福建台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电子工业控制器生产线电子工业控制器生产线雁石礼邦征用集体土地1.25341.25341.25341.2534000000
合计32.665132.66511.56671.56670.80670.806730.291730.29170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