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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01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01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公告〔2009〕17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09]261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32.6651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08年度第01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雁石洋城村)

  东至: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西至:水田、省道203线

  南至:苏邦煤矿车队

  北至:雁平路

  2号地块(雁石礼邦村)

  东至:福建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西至:山坡地

  南至:山坡地           北至:道路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详见附表一。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龙政[2001]综272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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