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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125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罗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龙岩中心城市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范围

  本意见所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指新罗区行政区域范围,1987年1月1日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现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新罗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现在册的农业人口。

  年龄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但不同时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对于闽政办〔2008〕28号下发之前(即2008年2月19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以新罗区2007年度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进行计算;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对象的年龄按2008年12月31日的年龄进行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但以后如国家、省有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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