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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海域使用权属权证登记、海洋战略研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以及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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