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经委),各有关重点耗能企业: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要求,我委对各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量计划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的确认和核定。4月份,我委根据各企业上报和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初审结果,在综合考虑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年度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2009年节能量计划指标进行了初步核定,并印发《关于确认和核定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有关情况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9]634号),再次征求了各省辖市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此次分解下达的节能量计划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关于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按照《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要求,省政府每年要与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按照此次分解下达的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上签字(一式两份),于6月8日前报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发展改革委)。对已关停、属关停对象、停产整顿和因行业特殊原因增加能耗,并经省辖市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企业,不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但该企业所承担的“十一五”节能量应由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分到其他企业承担。
三、关于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每年应与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不含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请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其余企业,按照最终核定的年度节能量计划指标,于6月8日前完成与省辖市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刘霆
电 话:0371-69691415
附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2009年节能量指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