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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负责相关产品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制订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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