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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龙岩市2009年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关于龙岩市2009年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联合制定的《2009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2009年龙岩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粮食局、龙岩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以及《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09]11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2009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9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并提高直接补贴标准。2009年全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直接补贴10元。政府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标准。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等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民手中,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储备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要充分发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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