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4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为省财政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和下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协助开展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建立财务信息监管网络系统。核定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设立广东省财政厅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为省财政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级政府性债务及债务融资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监管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省财政厅委托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省直宣传文化系统企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