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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