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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管理、协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六)文化交流合作处。

  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调与外国驻粤领事馆的文化联络工作及办理有关文化事务。

  (七)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工作;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委托省文化厅管理。经省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告后,集中行使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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