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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拟订文化艺术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艺术处(教育科技处)。

  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三)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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