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文化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